10.13587/j.cnki.jieem.2018.04.013
产品责任、责令召回与供应链中的产品质量选择
基于产品责任和责令召回两种消费者权利保护措施,构建了一个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动态博弈模型.在制造商承担(由低质量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伤害而导致的)产品责任的条件下,研究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策略性互动.进一步,识别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责令制造商全部召回、不召回和局部召回的外生参数条件.基于博弈均衡,考察了产品责任和其他外生因素(如产品召回成本、消费者伤害程度和质量改进效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责令召回决策、制造商的产品质量决策、批发价合同、供应链成员的盈利性和消费者剩余的影响.比较静态结果表明:(1)产品责任不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责令召回决策、制造商的产品质量决策、零售商的产品订货决策和供应链成员的盈利性及消费者剩余,但如何影响制造商的批发价决策依赖于制造商的事后期望责任成本和消费者的事后期望损失成本的相对大小(即批发价可以作为制造商与零售商分担事前期望责任成本的中介);(2)是否制造商产品质量的提高导致更高的供应链成员利润和消费者剩余依赖于外生因素(如产品召回成本和消费者伤害程度)的取值区域,从而可为解释"质量与盈利性之间既可以正相关,也可以负相关"这样的实证结果提供一个理论支持.
供应链、产品伤害危机、产品责任、责令召回、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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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0;F272(企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7153100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272129;四川青年科技基金2013JQ0031;电子科技大学百人计划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Y02018023601063
2018-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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