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808X.2009.02.017

对手机短信作为刑事证据的思考

引用
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能否以合法的表现形式运用到司法实践中,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目的和任务能否实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手机短信被作为犯罪工具和手段已经开始运用于各种犯罪.活动中,然而短信能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目前尚有争议,所以根据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结合短信的工作原理、性质、特征对运用手机短信作为刑事证据的归类、取证及质证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采纳短信作为刑事证据.

刑事证据、手机短信、证据能力、证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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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4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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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报

1673-808X

45-1351/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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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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