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51/j.cnki.gjzw.201503003
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70年来,国际法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国际法主体持续增加并日渐多元,国际法客体也不断扩大,一批国际法新分支陆续形成,国家权利义务范围也并行扩展;另一方面,国际法体系“从主权优先到人权优先”、“从同意导向到强制导向”以及“从整体性到分散性”的转变日趋明显。中国与战后国际法体系的互动始终是双向的,在国际法体系对中国的发展与崛起产生重要影响的同时,中国也以自身的能力和方式塑造着国际法体系。由于两者的密切互动,在努力实现国内国际两级法治的过程中,中国应当也能够成为国际法体系的建设性力量。中国推动国际法体系发展的具体路径应当是,通过从融入到参与、从主动到主导,最终实现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制定者”的身份转变,逐步引导改变不合时宜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推动构建新的国际法体系,在增进人类福祉的同时,有力维护中国自身的国家利益。
国际法体系、中国崛起、国际法律秩序、体系转型
D99(国际法)
上海政法学院创新性学科团队支持计划的资助。
2015-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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