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18.06.019
慈善信托政府监管权配置研究
我国现行银监机构对慈善信托的业务监管是政府监管权的错配.这种配置源于对慈善信托本质认识的模糊和特征把握的偏移.慈善信托政府监管的优化应当在立法上明确慈善信托的主体地位,依据慈善性和非营利性的特征配置政府监管权.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慈善信托的监管;银监机构退出慈善信托的业务监管;税务机关参照非营利组织建立慈善信托的税收政策和监管规则.
慈善信托、政府监管权、配置
D920.4(中国法律)
2019-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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