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18.04.007
新时代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曾是五四宪法规定的首位检察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部分恢复该项检察权的重大部署.监察体制改革后,国家在修改《行政诉讼法》中,将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违法行为列入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201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了“人民检察院行使上述职权时,发现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督促其纠正.”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与监察体制改革之间还有待进一步协调,需要从顶层设计层面,厘清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监督行政违法中的角色关系与协作共治;明晰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的价值、定位、原则与范围等,科学构建国家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监察监督
D926(中国法律)
2015年度中国法学会委托重点课题“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研究”CLS[2015] ZDWT 23;201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研究”GJ 2017 C01;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重点课题2015 jsfz 010“检察机关行政监督研究”
2018-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