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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9314.2018.03.020

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法的价值选择

引用
维护金融的稳定和安全,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是未来我国金融工作的重心.金融创新会加大金融机构自身的脆弱性,强化金融风险的传导和扩散效应,加速金融风险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金融创新固然是诱发金融风险的直接因素,但法律监管的松弛和懈怠才是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强化金融监管法治建设才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关键环节.金融监管立法以金融监管法的价值选择为前提,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运行安全是金融监管法价值的基本内容.实践中,应通过提升金融安全立法的层级,制定专门的金融安全监管法,建立完备的金融安全预警制度来强化金融法安全价值的基础性地位,同时,通过制度设计改进金融监管的组织结构、监管模式和监管形态以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实现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融通与互动,是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金融创新、金融危机、金融监管、价值选择

F832.59(金融、银行)

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7CDJSK08YJ02

2019-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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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1008-9314

11-4079/D

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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