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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9314.2018.02.012

论“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医疗广告监管的问题与出路

引用
医疗广告既是医疗机构推广业务的一种营销方式,又是广大医疗消费者满足健康需求的重要信息来源,同时也是不法分子和商家坑害消费者、谋取不当利益的重灾区.当前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的“八准”式监管方式是只监管不服务:既体现了监管部门的权力任性,又反映出监管部门的懒政思维,且其立法依据也存在瑕疵.为此,提出加快推进医疗广告监管“放管服”改革三策:由“八准”式的事前监管改为“八不准”式的事后监管;审批式的事前监管方式不变,但将“八准”式监管改为“八不准”式监管;维持审批式的“八准”式监管不变,但进行流程再造.

医疗广告监管、“放管服”改革、“八准式”监管

F203(国民经济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山东省强化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研究”2017RZE30001

2018-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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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1008-9314

11-4079/D

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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