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17.04.008
传统与新秩序:"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普通法
香港《基本法》保留了原有普通法传统,维持了香港法律制度的延续性.香港回归后,香港《基本法》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法院在适用《基本法》的过程中突破了原有普通法的限制,发展了具有香港特色的普通法.在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层面,终审法院运用目的解释方法,赋予其权利宽松解释与限制狭义解释的内涵,在传统的方法论框架下,适用新秩序下的宪制文件.
基本法、一国两制、普通法
D921.9(中国法律)
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骨干基金项目313201607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CFX016
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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