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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网络异化与解决思路--以著作权间接侵权为视角

引用
当前,大数据应用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时期,相对于网络时代以数据存储和数据传输为主要内容,大数据时代是以数据挖掘和数据应用为主要目的。在大数据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网络异化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显现出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与滞后性。

大数据、共同侵权、间接侵权

D923.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6BFX134

2017-0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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