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15.02.018
警察执法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警察执法权与公民隐私权作为一对矛盾共同体,其统一的一面表现为警察执法权是保障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个体公民人权的必要手段,警察执法权服从于保障人权的最终目的;其对立的一面表现为在特定情形下警察执法权要优先于公民隐私权以及现实生活中警察执法权对公民隐私权各种形式的侵害。协调两者之间对立冲突的方法是通过法律设定警察执法权干预公民隐私权的实体和程序条件,并规定警察执法权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补救措施。
警察执法权、公民隐私权、冲突、协调
D922.14(中国法律)
2015-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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