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15.01.010
论行政行为不成立之诉--《行政诉讼法》修订中的一个遗漏
原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曾经规定、但被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剔除的“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情形,并不是真正的行政行为不成立之诉。行政行为不成立之诉,指的是行政行为成立要件不完整但事实上又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了影响,由此产生争议所引起的诉讼。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在实质上解决行政争议,此类案件应当被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根据其特殊性规定具体的审理和裁判规则。但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有赖于行政诉讼的受案标准进一步从“行政行为”扩大为“行政争议”。
行政行为、不成立、无效、行政诉讼
D925.3(中国法律)
“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15-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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