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14.02.013
公共利益认定程序之比较研究——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
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启动房屋强制征收的唯一合法理由.为增强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应通过事前调查、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相关部门及专家咨询等方式对公共利益的认定进行程序规制.
房屋征收、公共利益、程序规制
D922.181(中国法律)
2014-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7-81
10.3969/j.issn.1008-9314.2014.02.013
房屋征收、公共利益、程序规制
D922.181(中国法律)
2014-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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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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