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13.06.016
法律的规则效应与居委会的组织建设
20世纪80年代以来,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相关部门法的创制,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设定了新的目标和规则,并以法律的强制性,拓展居委会的职能,完善居委会自治的法人条件,改变居委会在社区组织体系中的隶属关系,重新定位其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居委会在法律规则效应的推动下,成为实现社区治理主体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变的关键,并体现出更明显的区域性特色.
法律、居委会、规则效应、有机团结
C916(社会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CSH057;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项目1202099C
2014-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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