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13.02.010
婚姻立法更应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事实婚姻和结婚登记瑕疵的处理谈起
婚姻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它是子女健康成长和人类自我延续必不可少的组织.婚姻制度则作为人类文明延续的成果之一,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传承.因此,婚姻立法历来被社会所重视.本文立足于我国一直以来普遍存在的事实婚姻现象和近年来逐渐凸显的结婚登记瑕疵两个问题,运用性别理论分析方法,正视“婚姻事实在先”的特殊性,结合我国传统文化和习俗对婚姻的深远影响,针对以上两个问题提出符合以人为本理念的解决对策.
婚姻成立、事实婚姻、登记瑕疵
D923.9(中国法律)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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