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13.02.009
权利冲突解决机制的整体构建
“权利冲突”是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颁布的“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第七条做出了可贵的探索.从整体着眼,权利冲突的解决有市场和法律两种机制.法律干预又分立法和司法两个途径:立法以价值位阶论为代表,司法以利益衡量论为代表.在结合两者的基础上可能构建出一般化的权利冲突解决程序:以最大限度容忍当事人自治为前提,在价值位阶指导下容许法官利益衡量,最后再回归立法层面完成价值判断的合法化.
权利冲突、价值位阶、利益衡量
DF51(民法)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生命权的伦理反思和制度重构"项目编号11YJC820081前期成果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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