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12.04.020
结社自由的规范领域与保护程度——以农民工入会为视角的宪法学分析
改变农民工弱势群体地位必须通过加强结社力量,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来实现.相对于工会而言,当产生纠纷时,农民工更愿意选择同乡会.建立或加入同乡会属于结社自由的范畴,应受宪法较强保护.国家对农民工结社自由的实现,负有宪法义务.国家应对现有的社团管理制度做出调整.
农民工、同乡会、结社自由、规范领域、保护程度
D911.05(法学各部门)
2012-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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