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11.05.018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的问题与对策——以深圳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为例
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中存在“法治赤字”现象严重、购买缺乏界定、承担公共服务社会组织资质规范空白、合同监管制度不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立法冲突六大问题.建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体系、明确禁止性购买、确定性购买和裁量性购买范围标准、建立多元、公正、科学的评估体系、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的必由之路.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社工服务
D921.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FX100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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