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10.02.013
城管强制的合法化出路
城管作为<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物,虽然缺乏行政强制"基因",但刚性的城市管理任务诱发或明或暗的行政强制,致其陷入合法性困境.为了走出困境,各地或者通过增量调整、为城管设定强制,或者通过存量调整、安排城管"挪用"其他行政部门的强制,但二者自身的合法性也成问题.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法>似乎为寻求城管强制合法化预留了出路.但当前更有可能去设定城管强制的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而是地方性法规.
城管、强制、合法性、入法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0-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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