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10.01.019
论协调发展导向型行政法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立法的发展,要求行政法作出系统性和方向性调整.根据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府在发展中的作用,应当通过政府的统筹兼顾实现社会权和民事自由权的协调和统一,建立协调发展导向型行政法体系.协调发展导向型行政法的制度建设,主要是以政策协调为目标的行政组织体制和行政决策制度为重心,在法律制度上限制对GDP的不当偏好和对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发展权、政府作用、行政法改革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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