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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9314.2008.04.009

论地方行政首长的法律地位与产生方式

引用
地方行政首长是地方政府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地方行政首长的法律地位主要有三种:作为地方行政机关首长;作为地方首长和作为中央或上级政府的代理人.地方行政首长主要通过居民直接选举、地方代议机关选举、任命或聘任、中央或上级政府任命等方式产生.地方行政首长的法律地位和产生方式,决定于地方民主的发展水平,也与地方自治等基本价值理念有着密切关系.中国是复合单一制国家,存在不同的地方制度,不同地方行政首长的法律地位和产生方式也不一样.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地方行政首长的法律地位和产生方式或将发生相应的变化.

地方行政首长、法律地位、产生方式、未来发展

D921.1(中国法律)

2006年司法部重点课题《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研究》06SFB1008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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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1008-9314

11-4079/D

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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