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08.03.017
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打开公益救济之门
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之门应该向更广泛的主体开启.本文提出构建多元化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赋予得到授权的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民多元主体以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并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保障和滥用之防范提出制度性建议.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制度、多元化
D915(法学各部门)
2009-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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