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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9314.2007.04.016

我国区域金融协调发展中的立法思考

引用
现阶段我国区域间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有其深刻的法律因素,本文从国家对金融的立法缺失论述了我国加强金融发展的法律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认为健全协调稳定发展的金融体系必须依赖于法律的制度保障,而金融法律的有效设计则必须体现目标、效力与可操作性,这不但有利于加快我国金融机构国际化的进程,同时还有利于带动国内各个区域金融的协调发展,是推进我国金融业整体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区域金融、金融立法、协调发展

F812.2(财政、国家财政)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07-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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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1008-9314

11-4079/D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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