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07.03.008
我国物权登记的强行政性特质及其改进——一个法的实证考察视角
物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性手段,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下,由于其直接关涉物权的变动与归属因而具有司法性,而我国的物权登记却具有强行政性特质,这一点与物权登记的原本属性不符,应当对之予以改进.
物权登记、强行政性、改进
D911.01(法学各部门)
2007-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4-37
10.3969/j.issn.1008-9314.2007.03.008
物权登记、强行政性、改进
D911.01(法学各部门)
2007-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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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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