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06.06.014
现代行政法与和谐社会
行政法的核心是调整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和行政相对人权利之间的关系,行政法的目的即在于使二者形成一种协调、互动的关系.和谐社会是行政法治的社会,而行政法治是通过"控权"得以实施和实现的."多元控权法"是现代社会变迁引起的行政法理论的产物,它契合了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对"多元控权法"的行政法理论还应当进行具体制度的构建,以最终实现行政法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现代、行政法、和谐社会
D9(法律)
2006-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