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05.05.009
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其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我国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于现行法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了较短的期限,客观上会造成其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恒久性之间的冲突.而国家所有权优位等理念使得我国现行立法以"无偿收归"国有的方法解决这一冲突,这很不利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本文从传统"越界建筑权"及"主权利与从权利"的理论出发,提出了建立"法定续约权制度"以解决这一矛盾.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法定续约权
DF521(民法)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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