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314.2004.04.011
市政特许经营中的双重法律关系--兼论市政特许经营权的准物权性质
市政特许经营包含有多种法律关系,作为其基础法律关系的所谓"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是行政法律关系,即所谓的"行政合同";而作为其外部法律关系的大量的合同关系,说到底,是主体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故"特许经营权"应是一种财产权利,即新型的准物权.
特许经营权、行政合同、准物权
D923.2(中国法律)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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