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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9314.2002.01.016

社会主义民主: 公有制的法制保证

引用
公有制作为人类经济发展史上特定历史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有相应的法权保证和政治机制,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制是公有制的法权保证和政治形式,社会主义法制是民主制的具体化与公有制的内在机制.改革和发展公有制必须以强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为前提.20世纪社会主义思想史上最大的缺憾莫过于对马克思公有制和无产阶级学说的误读.澄清这个问题,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改革乃至整个社会主义运动能否沿着正确轨道向前发展.

公有制、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

F830(金融、银行)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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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1008-9314

11-4079/D

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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