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权还是知情权:信息自由概念的内涵变迁
信息自由概念出现于上个世纪40年代的美国,概念萌生之初被用来表述言论出版自由框架下信息的自由传播.然而美国新闻界在试图推动世界范围内的信息自由传播时发现,政府才是信息自由传播的主要障碍,于是新闻界开始将目标转向美国国内,进而发起知情权运动.最终在新闻界和国会的共同努力下,一部被称为《信息自由法》的法律出台,用以专门保护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在这一进程中,信息自由这一概念在用来指称表达权的同时亦开始被用作知情权的指代,致使概念认知产生混淆,也形塑了相应的法律实践.这既是概念使用的惯习性结果,也是立法推动者对概念的策略性使用结果.不过,随着知情权或信息获取权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明确承认,信息自由概念应该重新回归其本意,成为表述表达权的专有名词.
信息自由、表达权、知情权
40
C953;D261;TU98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YJA860008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1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