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与表达自由:孰轻孰重?
大众传播侵权表现出民事权利同宪法权利之间尖锐的冲突,其关键在于有关表达自由的宪法基本权利规范能否以及如何适用于大众传播侵害人格权的民事纠纷.表达自由基本权利只有内化为民法价值才可以发挥其作用,亦即宪法关于表达自由的规范对大众传播侵害人格权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直接适用.对于上述民事关系,间接适用宪法的最佳途径是"公共利益"条款,即把有关表达自由的宪法规定转化成民法语言,以实现在民事案件处理中兼顾宪法精神.
人格权、表达自由、侵权、权利位阶
G210(新闻学、新闻事业)
2009-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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