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文化扶贫视域下著作权法定许可规则的适用及调整
在文化扶贫中,图书馆在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成为直接适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9条“扶助贫困目的”法定许可规则的主体.但同时,必须对我国现行法定许可规则进行调整,即取消“选择退出”机制、确立科学的定价机制、制订并严格落实作品利用的程序性条款,借此保障图书馆直接依据法定许可规则向农村公众传播相关作品,保障图书馆文化扶贫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图书馆、文化扶贫、著作权、法定许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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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G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互联网+’背景下的数字图书馆著作权利益保障研究”16BTQ009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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