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民办图书馆的公共服务纳入“公共图书馆法”范畴
对于民办图书馆是否应该纳入《公共图书馆法》,四位专家各抒已见.郭斌认为,近年来民营图书馆有了长足发展,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其发展还存在瓶颈,需要政府以立法的形式给予保障.柯平提出,民办图书馆是对我国各地公共图书馆的一个重要补充,但是其作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有条件的,可将民办图书馆的公共服务纳入“公共图书馆法”范畴,并按照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原理对其予以规范.王子舟指出,公共图书馆的构成要素主要是依法设立和免费开放,而办馆主体并非根本区别,不能将政府出资作为“公共图书馆”的构成要件.他力主将民间图书馆纳入《公共图书馆法》,并列出5点理由,同时呼吁对其设立、职能、运行、扶持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翟建雄则认为,不能幻想一部《公共图书馆法》解决所有问题,提供公共图书馆服务目前仍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民办图书馆情况复杂,其发展情况并未达到公共图书馆标准,为利于其今后的发展,目前不宜列入《公共图书馆法》.
民办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法
G25;G2
2015-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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