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管法律问题
@@ 前面两位谈到有关店铺选址的立法,使我联想到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问题.有关店铺选址的立法不属于商法的范畴,而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商法主要是调整商人之间的行为关系.所谓商人,其主体是公司、合伙企业、自然人企业等.商人的行为主要是买卖、制造、服务、投资等.商人的本质是盈利.商法就是对商人围绕追求盈利的目标所涉及的一系列行为进行法律调整.关于店铺选址的立法,主要不是考虑保护商人盈利的问题,而是考虑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问题.这是商法与经济法最主要的区别.一个是以商人为中心,一个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中心.关于店铺选址的立法,是必要的,这关系到可持续发展和各种利益平衡的问题.
企业监管、法律问题、店铺选址、商人、商法、经济法、整体利益、立法、法的范畴、盈利、行为关系、可持续发展、中心、人的本质、利益平衡、合伙企业、法律调整、保护、自然人、制造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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