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下过境自由的法律问题研究
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理论已演变为GATT等诸多国际条约中的过境自由,是助推“一带一路”下“贸易畅通”和“道路联通”的国际法依据.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发起的《反假冒贸易协定》不容小觑,其试图突破TRIPS的过境管辖底限,成为“一带一路”的隐患.WTO成员与非成员订立“一带一路”区域性过境协定时,面临着是否符合GATT最惠国待遇之例外原则的质疑.此外欧盟成员及欧盟法院的判例均引用过“制造假定”理论,授予过境国海关扣押过境货物的权力.为抵消上述影响,在WTO框架下签订开放度极高的区域性过境自由协定,提升中国在TRIPS理事会的地位,全面履行《贸易便利化协议》议定书,签订更多的双、多边过境条约,才是未雨绸缪的良策.
“一带一路”、过境自由、法律问题
D996.1;F744;F271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辽宁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础理论项目
201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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