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内"潜在利益"的保护:一种新的贸易干涉工具
在美国投诉欧共体"香蕉贸易体制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支持了美国基于"潜在利益"所享有的"投诉资格".联合国秘书长将此案作为WTO援引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42条和第48条的例证.在此背景基础上,考虑到国家基于某些WTO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具有"对一切"的性质,以及WTO内既存"非违法之诉"的事实, "潜在利益"有被用作贸易干涉工具的可能性.作为贸易干涉工具的"潜在利益",既有利于促进国家更好地履行WTO义务,也可能被贸易强国用作扩张自身利益的工具.
潜在利益、国家责任条款草案、非违法之诉、TRIPS协议、贸易干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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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贸易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工商大学青年人才基金
2010-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