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项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在这种付款方式下,卖方将提单背书给付款行并提交其他单据,以获得付款.一般认为,这时付款行对货物拥有一种默示的质押权.如果开证行拒付,付款行可向卖方追索,如卖方不返还货款,基于质押权付款行可以拍卖货物.银行的这种质押权是以卖方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为前提的,反之,则银行无质押权.如银行不作为货物的所有权人,是不能以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的方式处理货物的.
所有权、质押权、信托收据、提单、信用证
D92;X50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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