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定与我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以南京市为例的分析
入世后我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总体滞后,特别是缺乏抢占国际前沿意识,争创国际名牌意识,缺乏有效的统筹与规划.南京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TRIPS协定有相容之处,也有不相容之处,在对其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与制度、技术人员与出口产品,以及"适世"的开拓创新等问题提出了看法.
TRIPS协定、中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相容性、不相容性、对策
TN ;F42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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