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49/j.cnki.cn11-3959/d.2019.05.007
“南海行为准则”谈判主要争议问题研究
当前,中国和东盟已就“南海行为准则”的框架和单一磋商文本达成一致,正稳步推进案文磋商.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实施过程中各声索国间争议最大的地理范围、法律地位、争端解决以及合作义务等成为“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磋商的争议焦点.从东盟与中国协商南海问题20年态度的变化来看,其立场受南海域外大国影响明显.目前,东盟各国态度虽逐渐明晰,但以东盟“协商一致”为原则基础的磋商机制折射出其对南海问题态度的不断微调;同时,部分东盟国家不断以国家站位单独提出谈判细则与条款,看似统一的整体又混入微小杂音.在中国倡导的“双轨思路”指导下,运用外交谈判与完善区域法律机制相结合的方法,恪守双边平等协商具体争端的原则,中国与东盟及相关国家就南海区域开发合作、法律制度构建以及海洋安全的共同维护等问题,依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习惯法以及双方认可并承诺遵守的其他法律规范,继续深入探讨并磋商议定“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的具体内容、范围、效力、争端解决方式并由此推进南海地区规则体系的构建,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行为准则”、海洋权益、地区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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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国际政治矛盾与斗争)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东盟合作开发南海区域海洋制度研究”17XGJ003;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度博士生科研项目“总体安全观下“一带一路”海外权益保护及其法治构建”立项号:2018XZXS-001;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2018年度规划项目“后战略伙伴关系时代中国—东盟南海合作考”2018年度003号
201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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