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交文件中的《开罗宣言》与日本海外领地处置研究
《开罗宣言》从三个方面对日本领地进行了战后处置,即日本应归还所有从中国窃取的中国领土、剥夺日本所攫取的所有太平洋中的岛屿、将日本从其以暴力和贪婪而攫取的所有其他领土中驱逐出去.德黑兰会议上斯大林同意《开罗宣言》所有内容,认为日本归还所窃取的所有中国领土是“对”的,盟国进一步明确了要掌控所有日本之前占据的太平洋中的战略要地(岛屿),原则上同意将对从日本夺取的太平洋岛屿和领地实施托管制度.文章认为战后亚太秩序的建立是以对日本战后领地的这种处置为基础的,《开罗宣言》是中国收复故土的第一个国际法律文件,中日之间领土问题随着日本无条件投降而彻底解决.
开罗宣言、德黑兰会议、二战后、中国与日本、领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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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1(国际关系)
本文是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美国外交文件1943-1960年中的琉球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3YJCGJW014的阶段性成果.
2015-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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