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的责任”和中国的选择
“保护的责任”不应被视为“人道主义干预”的“翻版”,它包含着国际社会约束西方强权干涉因素的努力,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主权与人权、西方和非西方国家之间的妥协.自2005年以来,这一软性规范在国际社会获得了传播和认可,但其存在的模糊性仍使之易被滥用和误用.西方强国仍然倾向于将其视为“人道主义干预”的升级版,以之为旗号推行新干涉主义.中国是建构和实践“保护的责任”规范的建设性角色,更好地坚持了来之不易的国际共识.中国需要增强建设性参与的政治意志和资源投入,变被动反应为主动预防.中国应当在坚持2005年共识的基础上,推动国际社会实行“负责任地保护”.
保护的责任、2005年共识、新干涉主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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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1(国际关系)
2014-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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