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038.2013.07.009
我国社会教育权的新现代性解读--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视角
当前我国教育领域中的垄断主要是行政垄断,教育垄断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目标存在冲突。为此,有必要提升社会教育权的法律地位。社会教育权是指除家庭和国家之外各个社会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从事教育活动的权利,教育公平化、教育社会化以及教育市场化是其价值取向。社会教育权的发展模式主要有国家权力主导下的补充性发展、社会权利主导下的系统性发展以及价值多元导向下的制衡性发展三种模式。我国应采纳多中心制衡的发展模式并强化市场化供给。
社会教育权、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教育垄断、新现代性
G77(社会教育)
广东省教育科研“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研究项目2012JK222
2013-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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