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WTO争端解决程序看《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的可执行性
欧盟与中国等部分世贸组织成员近期公布了之前达成的《根据DSU第25条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及其附件1和附件2.在WTO上诉机构结束停摆之前,这些成员若对专家组一审裁决不服,可以此作为再次审议的临时安排.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制度设计有其独到之处和内在逻辑.用仲裁代替上诉,从程序上看,争端解决似乎也是经历两审程序,但是这与原先的"两审终审"有本质区别.这种区别不仅体现在上诉与仲裁制度本身的差异上,也体现在裁决的执行力方面.事实上,根据临时仲裁安排作出的裁决执行能否援引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有争议的.临时仲裁安排既不是部分成员达成的诸边贸易协议,也不是对DSU的正式修改,其法律性质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执行力自然也会遭到质疑.世贸组织目前面临的问题不单是争端解决的程序问题,其背后同时折射出许多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必须与实体问题一并解决,这才是迎接多边贸易体制挑战、改革WTO规则的正确方向.
MPIA(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仲裁、上诉机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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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47
202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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