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594.2000.05.019
再论“民营化”不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
本文对本刊2000年第2期发表的《再论“外贸民营化”》一文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民营化”是一个不规范的用语;“民营化”的实质就是私有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一样,不能以“民营化”作为改革的方向。
外贸、民营化、私有化、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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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贸易经济)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2-73
10.3969/j.issn.1002-0594.2000.05.019
外贸、民营化、私有化、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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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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