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947.2006.03.008
在"公理"与"实力"之间--以李鸿章处理"秘鲁华工案"和英国"马嘉理案"为例
@@ 在国与国之间的"外交"中,"公理"与"实力"是两大重要因素.不过有"理"者未必有"力",有"力"者未必有"理",因此"理"与"力"的关系确实复杂难明.在"炮舰外交"横行的19世纪,"力"无疑远较"理"强.在这种背景下,积贫积弱的近代中国往往有"理"而无"力",在错综复杂、结果难料的外交纷争中究竟是"不自量力"地"据理力争"还是甘认"无能为力"而"委曲求全",确难判断.决策正确,则国家、民族利益得到维护;决策失误则国家、民族利益受到损害.而李鸿章在19世纪70年代中期几乎是同时处理的"秘鲁虐待华工案"和英国翻译被杀的"马嘉理案",颇为典型地表明了近代弱国在"理"与"力"之间的困境.
李鸿章、处理、秘鲁华工、英国、民族利益、炮舰外交、马嘉理案、决策失误、近代、积贫积弱、国家、中国、维护、损害、虐待、困境、翻译、地表
K25;K14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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