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法律主体性思考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具备颠覆现代组织架构的潜能,为保障参与者权益,需在反思DAO的本质结构、法律特征与立法实践基础上明确其主体性.DAO由资本—叙事—技术三者及其关联组成,在该结构下DAO的法律主体性呈现出与现实法律难以通约、参与者保护不足及权利义务分配不均的特征.各国实践中多将DAO视作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形式亦在涌现.从DAO的本质结构出发,应将DAO认定为一种新型法人实体,并从DAO法人资格的获取、DAO及其成员权利义务的分配,以及DAO及其成员的责任承担等方面建立相应的规则.针对我国发展DAO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应进一步明确其法律主体性,利用数字人民币来推动DAO的发展,并在试点城市中进行法律或政策的创新.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区块链、智能合约、法律主体性
I60;D922.291.91;F8
2024-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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