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跨境数据流动例外条款适用研究
数据流动与安全已成为当前数字经济的核心议题.考虑到成员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差异,RCEP在跨境数据治理方面特设三类例外条款保护不发达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权.由于数字时代的国际背景、成员国的国内需求以及RCEP文本协调统一的必然性,例外条款过分强调成员国的数据主权,在法律适用上十分模糊,无法构建有效的数据区域治理机制.本文认为,需借鉴欧美数据监管模式经验,对例外条款的具体适用进行明晰,包括两个层次:RCEP例外条款的法律文本明晰与区域协调机制的完善.法律文本明晰包含分别对特定例外条款与安全例外条款进行概念与适用的厘清及数据治理中国方案的整体性明晰.区域协调机制的完善囊括构建数据联合论坛和优化争端解决机制两个层面.
RCEP、数据跨境、例外条款、法律适用
D996.1;F744;TP39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教育课题规划项目
2024-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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