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南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案"的判决
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南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一案的判决由程序和实体部分组成.菲律宾最高法院在处理程序问题时,有意降低违宪审查的启动标准,有明显有利于原告起诉的倾向,表现出要受理本案的强烈愿望.相比于程序问题的判决中存在不少争议,实体问题的判决中争议较少.焦点集中于"三方协议"是否涉及1987年《菲律宾宪法》所规定的"勘探石油资源".该问题在以往的判例中并未出现.菲律宾最高法院通过本案进一步阐明了"勘探"的内涵,即以探寻石油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其中包括"三方协议"所规定的活动),其独立于开发和利用油气资源.本案判决具有三个方面的影响.首先,菲律宾对自然资源强烈的控制欲排斥共同开发.其次,菲律宾可能只接受其主导下的油气开发.最后,菲律宾总统缔约权受限不利于中菲处理南海问题.
《南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菲律宾最高法院、违宪审查
D9;D823;F426.22
2024-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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