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地理标志保护全球化的历史变迁及启示

引用
地理标志保护的早期历史即已反映出了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特殊商标所具有的来源识别、品质保证、商誉承载以及市场竞争等功能.从全球化视角,特别是近代以来主要国际条约,包括《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TRIPS协定》以及《日内瓦文本》等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制度变迁以及保护规则的具体设定来看,地理标志的保护经历了从"混淆保护"到"淡化保护"的演变历程,还存在"相对保护"与"绝对保护"的路径分野.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核心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止对地理标志的不正当使用,二是防止地理标志"通用化"和"私有化".在国际上,《里斯本协定》不太成功说明将地理标志视为一种静态的"绝对权利"来维护的极端做法,并非切合实际的路径选择,《TRIPS协定》针对不同商品类别设定的"双重保护标准"也备受争论和质疑.相对而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新出台的《日内瓦文本》,尽管也还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但是《日内瓦文本》对地理标志保护规则的重新设定,包括科学设定地理标志"声誉"这一核心保护要素,明文规定地理标志可以寻求类似于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以及在处理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的关系等方面的诸多新规定,则是较为科学合理的,能够为我国构建地理标志强保护规则提供启示和借鉴.

地理标志;相对保护;绝对保护;声誉;全球化

本文系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地理标志强保护的理论基础及制度构建研究"SS20-B-13的阶段性成果和2021年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贵州地理标志产品法律保护体系构建研究"21GZQN16

2021-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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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

978-7-301-17003-8/D?2553

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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