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法律模式研究
当下学界对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法理争议较大,但无论基于隐私权抑或个人信息权,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规范取向都具有正当性.而仅采用人格权或财产权之保护向度远不足以囊括所有争议,必须破除"二元择一论"困境.基于此,有必要考察欧美统一型与分散型的立法经验和场景化与机械化的保护机制,为我国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法律模式提供比较法镜鉴.首先,应在立法层面上创设多层规范架构,即以特别规范保护为统摄、以民事规范保护为依托、以公法规范保护为基础.尔后,应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构建场景化保护机制,即塑造基于信任和责任的多重理性主体、创建分级式技术风险评判机制、建立场景化信息管控机制.
人脸识别信息保护;法理基础;比较法考察;法律模式
本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VHJ007
2021-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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