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4.01.009
类型思维下的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解释路径
操纵证券市场被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广泛禁止,但定义仍不明确、充满争议.对操纵证券市场法律条文"兜底条款"及法律规定的具体操纵情形的解释,应当借助法教义学下的类型思维.其中,关键是准确把握操纵证券市场的本质.操纵证券市场的本质是滥用市场优势,扭曲自由公平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滥用市场优势是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特征,市场优势包括资本优势和信息优势,滥用市场优势则包括欺诈行为和违反禁止性规定等非欺诈性的滥用行为.扭曲自由公平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是操纵证券市场的危害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具体操纵行为的认定,应接受上述两个本质要素的检验.
类型思维、操纵证券市场、操纵的本质、滥用市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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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24-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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