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3.05.010
要件事实理论与民事判决书的表达
判决书的表达本质上应当是体系化和规范性的,这是由实体法的概念框架和程序法的结构框架所决定的.然而,事实上判决书的表达存在着诉讼请求欠缺明确性和具体化、事实形成与认定逻辑的模糊化处理、法律问题认定与解释说理弱化等问题.随着一事不再理、禁止重复诉讼等制度的实定法化,规范化不足的判决书不仅无法适应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和诉讼质效.要件事实理论具有浓厚的理论基础,能够在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作用的法的空间促进二者衔接和统一,能够重新审视并分解民事审判,为民事判决书的规范化改革提供新的视角与理论根基.因此,有必要结合要件事实理论规范民事判决书的表达.
要件事实理论、民事判决书、诉讼请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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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42
202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57-176